一、农村房屋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房屋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地基出现倾斜、裂缝,且存在继续发展的情况;
2.地基由于老化、择断,而出现结构扭曲、位移;
3.农村房屋柱子出现裂缝,保护层脱离,且主筋出现外露;
4.柱子、墙体出现了倾斜,并且超过高度的百分之一。
二、农村危房申报实施流程
1.农户申请。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和身份证明、房屋改造前照片等材料。
2.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纳入政策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农户身份认定(特殊困难群众)和重复筛选,并组织人员入户核查。
4.施工建设。经乡镇村建、国土、林业等站所联合选址、审批后进行建房,做到“三避让”,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快农房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住房建设主体全面完工。
5.项目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达标认定书,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
6.户牌上墙。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7.资料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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