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委托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对周边房屋进行的施工影响鉴定、安全检查等并保存原始记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确认被鉴定房屋可安全使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比对,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确认施工过程是否对房屋造成损伤。 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可根据房屋鉴定委托的时间节点,分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检测三种情形,采用首末两次鉴定,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评价的方法,可以确定施工过程中是否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施工前的检测目的在于对周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记录被检测房屋初始状况(损坏情况、结构体系性状),再对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比对,判断原有损坏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施工前后的首末两次对比检查,评定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及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满足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前后两次报告原则上均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评级。除非险情隐患明显,则可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予以评级,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对于施工期间委托房屋鉴定的,由于已无法追溯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次检查房屋的记录情况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始点,当施工结束后,复查评判被检测房屋施工影响程度时,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无损坏、无异常进行比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评定,对于施工结束后委托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的,因已无法实施过程监测,则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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