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以及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户外招牌设置,应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2.依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确保建(构)筑物合法、安全。设置大型侧招、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超出建筑3层或者10m以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取得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同意,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测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设施。
3.户外招牌结构设计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当重新设计。设计使用年限最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行外墙式、小型侧招、高度不大于2.5m的独立式招牌取10年;
b)高度大于2.5m的独立式侧招取20年;
c)在24m以上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取50年。户外招牌与建筑结构互为一体,且同步设计的,其设计使用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d)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当拆除重建。
4.利用建筑雨篷、挑檐、阳台等建筑突出物设置户外招牌的,应对建筑突出物的安全性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5.户外招牌的锚固基材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等密实性好、强度较高的材料。不得直接锚固在基材为多孔砖、大孔砖、粉煤灰砖、轻质混凝土等密实性较差、强度较低的材料上,或已存在开裂、缺损、变形等损坏的基材上。当锚固基材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6.砖木结构建筑不应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砌体结构建筑不宜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砌体结构设置时应采用对穿螺栓连接形式。
7.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应预留检修孔或采用可开启的面板构造形式。检修孔应大于50cmo+6.1.8超出建筑6层(18m)以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预留安全检修通道,或在建筑屋顶预设有进行高空维修和检测的设备或装置。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户外广告牌设计要求,按照要求,部分形式的招牌将限制安装,比如屋顶广告牌和大型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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