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周边交通的事件有所增加,周边房屋受施工影响,沉降、开裂情况时有发生,工程周边矛盾日益突出。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委托上海市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房屋检测工作,房屋检测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和周边居民协商确定。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工程措施费用中列支。房屋检测范围以深基坑施工深度为主要依据,对一般建筑物,应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对于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应不小于50米。施工相邻影响检测具体检测范围可根据工程保护和设计要求确定。
一、房屋检测单位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01 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02 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检测等方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03 现场检测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04 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05 调查拟建工程与被检测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查并分析被检测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06 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07 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08 施工前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告知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并需经被检测房屋的业主确认。
所在区、街道、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居民的解释和疏导工作,配合房屋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展开,为现场检测提供专人配合。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向房屋检测单位提供被检测房屋的图纸及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房屋检测属第三方公正检测,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应配合房屋检测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测工作,提供入室检测的便利,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确认工作。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周边环境进行详细调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影响,并做好与房屋检测单位的工作衔接。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对于深基坑施工等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施工影响期间
0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02 在施工期间由房屋检测单位按照房屋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专门跟踪监测,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进行监测频率调整,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监测数据。
03 对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点叠加影响造成房屋受损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04 建设单位应成立由施工单位、物业(或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处理周边环境出现的问题。
05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房屋检测单位应及时报警,并会同施工单位加强周边房屋巡视,对施工中房屋出现的结构隐患或危险,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建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研究解决方案。
06 建设、施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街道、居委会、物业、居民代表举行座谈会,介绍施工进展情况及解答各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施工影响结束后
施工影响结束后,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房屋受损的,由房屋检测单位进行变形与完损状况复测,综合评定影响类别,提出房屋修缮或加固措施建议,出具房屋检测报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影响结束后的房屋修缮或加固工作。建设单位应与受损房屋业主协商确定房屋修缮加固单位,参照受损房屋原设计标准和房屋检测报告的建议,制定具体的修缮加固方案和计划。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工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
3、观测房屋周边环境以及可能对房屋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5、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6、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储备。
7、综合判断房屋受影响状况,确定房屋受损情况。
8、给出定性报告。
在检测时,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发现房屋有危险点,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排险。
四、主要技术依据
[1]《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 J08-79-2008);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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