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方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
1、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该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支持,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
2、违规建设和改造使用途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进行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3、安全监管力度不强。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排查摸底:
1、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着重排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内容。
3、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开展百日行动: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的责任,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
加强安全管理:
严加管控风险增量,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撤离人员。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加大对违建和违法违规房屋的清查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举措
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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